臺南市111年學藝參賽(體育類)優秀學生表揚大會
【20220215/學務處體育組/645】

一、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在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將預計於111年6月11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110年5月1日至111年4月31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各縣市政府或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並報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在案之 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表揚活動:市長頒發獎品並合影留念。

四、每位學生申請各項競賽,擇一最優成績表揚。

五、申請期程:
(一)第一階段
1.第一階段收件時間:請於111.03.18(三)中午12:00,將檢附資料繳交至學務處體育組,逾期不受理。
2.第一階段申請對象:體育競賽類之申請為110年5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符合表揚標準學生。
(二)第二階段
1.第二階段收件時間:請於111.04.22(五)中午12:00,將檢附資料繳交至學務處體育組,逾期不受理。
2.第二階段申請對象:體育競賽類之申請為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符合表揚標準學生。

六、檢附資料:
(1)自我檢核表(附件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寫)
(2)活動計畫或比賽冊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
(3)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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