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推動臺南市高中職新課綱業務,請鼓勵教師擔任 111 學年度課程督學、專任輔導員及兼任輔導員,詳如說明
【20220531/教務處教學組/71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地方政府精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要點辦理。
二、為推動新課綱及整合臺南市高中職教育資源,期盼邀請更多教育夥伴協力同行。
三、現任兼任輔導員優先續聘以外,徵求新增輔導員暫訂英文、數學、健護、體育、科技、地理、公民、化學、藝術等領域,人數視實際狀況調整流用。
四、具備資格:
(一)臺南區公私立高中職現職教師,並擁有高中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三)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高級中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3 年以上。
(四)熟悉課程及新課綱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五)具備課程及新課綱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素養。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上網、軟體運用等能力。
(七)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八)對推動國民教育各項工作抱持熱情者。
五、兼任課程輔導員排課及公(差)假補充說明:
(一)111 年高中職輔導團推動時,需定期開團務會議,請貴校惠予每週四 10:00-12:00 為共同不排課時間。
(二)如有其他相關會議,亦請貴校惠予兼任輔導員公(差)假登記,交通費由本市高中精進計畫支應,實際日期及時間以本局或各輔導團承辦學校公文為準。
(三)111 學年為推動課程設計,邀請藍偉瑩老師帶領臺南市高中職輔導團及臺南地區教師進行 SDGs 探究課程工作坊,每月舉辦一次,時間為星期四 8:30-11:30 ,參加名單屆時以公文發出為主,請貴校惠予公假及協助課務調整。
六、兼任輔導員之實際減授節數及經費撥付,另行函文辦理。
七、有意願申請者請詳見附件說明, 111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班前,填寫附件表格並核章,寄至 kcli@dwhs.tn.edu.tw ,詢問詳情可致電(06)298-6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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