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金管會與國教署合辦「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課程模組推廣試辦計畫」
【20220416/教務處教學組/466】

說明:

一、依據「111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辦理。

二、國教署為鼓勵教育部主管之各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金融基礎教育,爰訂定旨揭計畫,相關重要資訊摘述如下:

(一)計畫申請時間:111年5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止,本署預計於6月底前核定。

(二)計畫期程: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

(三)每校向國教署申請之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為上限;另金管會將擇至多6組團隊為課程計畫模組種子團隊,另補助教師1萬元教學費。

(四)學校可參考金管會已開發之「金融基礎教育課程教學模組」規劃課程,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安排教學進度。

(五)通過審核之學校,應與金管會之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小組於學期前後召開2次會議,並安排2次觀議課,以利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小組掌握並協助課程狀況。

(六)學校應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後2週內提交教學成果紀錄,並授權予國教署、金管會及承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之相關機構,於推廣金融教育時重製使用。

三、有關課程計畫模組種子團隊,應另履行金管會之推廣工作,並簽署合作協議書。

四、請貴校踴躍申辦,審慎研擬相關課程,於期限內將計畫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核章掃描,上傳至https://reurl.cc/MbrkMp;逾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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