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壹.關於這一波教育改革 摘錄自教師會手扎──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

  1. 讓人人都參與教育改革
  2.   「教育是大家的教育,改革是大家的改革。」教育改革並不意味過去的人錯了,我們去糾正他們。只是因為時代變遷,過去有些作法已經不合時宜,我們必須想出行得通的新作法。以國家的力量主導教育發展的作法,在過去或許是必要的;但是在一個經濟發達,社會價值觀多元發展的時代,教育是否仍由國家主導,誠值商榷。

    此番教育改革,不是要去實現特定的教育理念,而是要在國內創造一個更廣闊的教育空間,使得各種教育理想都得以實現。

    教育問題千頭萬緒,涉及人、事、時、地與觀念思想的歧異不可勝數。應集合千萬人的智慧與努力,累積多年的問題才能逐步解決。

      教育的活動大多發生在學校和班級,所以教育問題之判斷和決定,該多數在學校和班級這兩層來處理,才會腑符合實際。所以教育改革應從基層做起,然後逐步彙整,向上形成共識。因此,今天談教育改革應該「還教育於天下人,要教師、家長、學生、行政人員都動起來,成為教育改革的參與者。

  3. 改革的目標與許諾
  4. 人類世界過去充滿問題,現在充滿問題,未來也將充滿問題。改革不能帶領人類走向烏托邦。烏托邦的理想,固然能幫改革者打氣加油,但是成熟的奮鬥者是不需要烏托邦的!

    所有改革的功效都只能維持一段短時間,不只是因為環境遷移不定,更因為人天生有兩種特性:一是不願受管制,一是創造力的無限。所以,再高明的制度設計,早晚有人會想出不受其限制的對策,然後開始傳播,直到制度失靈,最後制度必須再重新設計。

      其次,「改革」不能許諾提供一套改良的教育,它只能許諾提供所有人動手改良教育的機會。然而,這種機會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在把握,只有負責努力的人能因把握契機而獲益。如果無力感來自體制,改良許諾予以清除;如果無力感來自當事人的冷漠和怠惰,什麼人也幫不了忙。

      所以「改革」帶來的並不輕鬆,而是耕耘和收穫。通過改革,很多家長會比以前更辛苦,許多行政人員比以前更煩心,許多老師會比以前被要求的更多。每個人都被其他人要求負責,每個肯負責的人都被賦予權力去追求更好的機會。「負責」有時候是冷酷的,它意味著失職的人要承擔嚴重後果,甚至被淘汰出局。

  5. 改革的精神

這一波教育變革的核心精神有三個:

    1. 用「由下而上」來取代由上而下。
    2. 用「自我負責」來取代行政照顧。
    3. 在實踐上,必須堅持「保留設計空間給下一層機構」的原則。

   這些原則並不是口號,而是在整體教改過程被嚴格遵守著。教師會和教師法的設計是最典型的例子:

 (一).由下而上

  教師法明令教師專業組織分為三級。學校教師會是教師履行權利義務最基層的組織,地方教師會則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而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教師會由下而上組成,非由上而下布置的精神於焉確立。

  教師會之間基於自利的誘因,自然產生互助的現象。少數幾個先成立的學校教師會將主動聯合起來,協助其他學校成立教師會,促成地方教師會的成立。因為唯有跨過門檻,成立了地方教師會,老師才有聘約準則的協商權。同樣的,地方的教師會也會聯合起來組織全國教師會,老師才有退撫基金的監督權,才有權參與全國教師申評會。

 (二).自我負責

  教師法規定聘約準則由縣市政府和地方教師會協商;學校聘約由學校教師會和校長議定;沒有學校教師會者,聘約的內容就由校長決定。此外,學校裡倘若沒有教師會,也不能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所以,教師自身的權益要靠自己維護。在未來多元化的教育環境中,學校自主權擴大了,政府對教師統一性的保護也將減少,教師須透過諸如教師會的專業組織保護自己。因此,未來學校不能成立教師會,老師就將完全放棄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了。在「自我負責」的精神,老師有組織教師會的權利;但放棄權利的人,是沒有立場責怪別人不照顧他的。

 (三).保留設計空間給下一層機構

  教師法原則上具備有「保留設計」的空間。它把部分的設計空間保留給教育部(如:教評會設置辦法);也要教育部把部分的設計權保留給地方(如:聘約準則);還要地方把部分的設計權保留給學校(如:學校聘約);最後仍要學校把部分的設計權保留給教師個人(如:教學自主、輔導自主)。每一個層級都保留有其相對應的設計空間,供其自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