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教師會與學校的關係  摘錄自教師會手扎──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

  不可否認的,站在社會運動立場,面對行政主管的決策與施政,教師會可以成為主管者的壓力團體,但這不是教師會唯一的功能。教師會是負擔教學專業責任的教師組織;也是保護教師權益的教師職業組織;更是整合教師意見、仲裁教師爭議、代表教師發言的教師組織;並且還是推動教育改革的公益組織。

因此,教師會除了消極的作為行政主管者的制衡與監督者外,應該積極的成為學校經營的共同參與者和合作協調者。此外,教師會應彼此激勵,相互提攜,朝更高的目標¾ ¾ 成為具有高度專業能力、專業自主之自律團體而努力。

有些學校校長很開明,既能尊重老師的專業自主,也能照顧到老師的福利,校園文化也很民主,這自然是令人欣慰的事。不過,即使這樣的學校,也應該成立教師會。理由如下:

(1).教師會的成立並不會影響該校園的民主化,反而可使其民主的校風更加具體化、法制化。

(2).雖然目前校長開明、校風民主,但是難保在人事更迭後,這樣的風氣仍能保持。將民主的精神落實成民主的制度,更能傳之久遠。

(3).面對日後校園新貌,教師會是協助學校經營發展,與行政單位、家長會鼎足而三不可或缺的一個支柱。

(4).各教師會的成立與否,將直接影響地方教師會的成立,因此,各校不應只是「獨善其身」,還應「兼善天下」。

(5).享有優良校風與教學環境的學校,似乎更應藉由學校教師會參與地方教師會和全國教師會的機會,提供該校經驗作為其他學校之借鏡,以改善整個教育大環境。